近日,浙江省測繪科學技術研究院負責起草的《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基本規範》由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該標準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浙江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管理辦法》自實施以來,有效推動了全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的開展。但隨著交換和共享的廣泛、深入開展,參與各方對整個交換和共享實施過程、交換和共享基本要求的進一步規範提出了需求。為此,浙江省測繪科學技術研究院牽頭成立了標準編寫組。從2014年6月開始,編寫組基于全國首個省級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平台的建設運維經驗,歷時3年,經過初稿意見征集、專家審評和報批等環節,完成我國首個有關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地方標準的制定。
該標準規定了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的定義和術語,基本要求、內容組織與主要流程等相關要求,標準實施後可進一步規範交換和共享各參與方的工作流程與要求,顯著提升交換和共享的效率。
《浙江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管理辦法》自實施以來,有效推動了全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的開展。但隨著交換和共享的廣泛、深入開展,參與各方對整個交換和共享實施過程、交換和共享基本要求的進一步規範提出了需求。為此,浙江省測繪科學技術研究院牽頭成立了標準編寫組。從2014年6月開始,編寫組基于全國首個省級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平台的建設運維經驗,歷時3年,經過初稿意見征集、專家審評和報批等環節,完成我國首個有關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地方標準的制定。
該標準規定了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的定義和術語,基本要求、內容組織與主要流程等相關要求,標準實施後可進一步規範交換和共享各參與方的工作流程與要求,顯著提升交換和共享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