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函,再次就《地質勘查活動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意見,意見稿全文可到自然資源部通知公告欄查閱。相關意見請于11月30日前返回自然資源部地質勘查管理司。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部署,在國務院取消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廢止《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後,在依靠地勘資質事前管理方式基本退出歷史舞台的新形勢下,自然資源部為進一步規範地質勘查活動、保障地質勘查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經反復調研、修改、專家論證,初步形成了《地質勘查活動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據悉,《辦法》的監管對象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及我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其他組織。6月4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就初稿發函廣泛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意見,较終共收到58個單位329條意見及建議。經反復研究推敲後,自然資源部對《辦法》再次進行了修改完善,较終形成包括總則、監管職責、監督檢查、信用懲戒、附則共5章28條的《地質勘查活動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部署,在國務院取消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廢止《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後,在依靠地勘資質事前管理方式基本退出歷史舞台的新形勢下,自然資源部為進一步規範地質勘查活動、保障地質勘查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經反復調研、修改、專家論證,初步形成了《地質勘查活動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據悉,《辦法》的監管對象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及我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其他組織。6月4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就初稿發函廣泛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意見,较終共收到58個單位329條意見及建議。經反復研究推敲後,自然資源部對《辦法》再次進行了修改完善,较終形成包括總則、監管職責、監督檢查、信用懲戒、附則共5章28條的《地質勘查活動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