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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再取消和調整90項行政審批項目

發佈日期:2015-03-19  來源:www.shtbex.com

  國務院近日印發《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取消和下放90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和認定事項,取消10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2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保留3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同時,建議取消和下放18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5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在本次公布的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中,涉及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共有9項,包括︰地質資料延期匯交審批、土地調查實施方案核準、礦產地儲備區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審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查閱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審核、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產地名錄審批、國土資源部科技平台建設審批、整裝勘查區設置審批、調整礦產勘查風險分類審批。
  此外,在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涉及礦業領域的還包括︰礦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師,冶金監理工程師,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認定等3項。
  通知還明確,《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審批事項,有4項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相關法律,此次一並予以公布。
  國務院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要認真落實工商登記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規定和國務院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其他事項一律不得作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企業設立後進行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依法需要前置審批的,繼續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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