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海洋局、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中國科學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海洋調查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推動海洋調查資料管理和共享應用,加強海洋調查保障能力建設。
《指導意見》就海洋調查規劃和法規建設、海洋調查活動規範、海洋調查資料管理和共享應用、海洋調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實施等提出建議。
《指導意見》提出,公益性海洋調查資料應按照規定匯交到專門的資料管理機構。加強海洋調查資料管理,應建立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與其他部門、地方政府間海洋調查資料清單交換機制。國家或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激勵政策或措施,鼓勵商業性海洋調查活動獲取資料的匯交。推動海洋調查資料與成果共享,應建立健全資料共享與服務保障機制,搭建海洋調查資料和調查數據產品的共享服務平台,加快推進“數字海洋”建設,實現多樣化、系列化和專題化的海洋信息產品服務。
能力建設是加強海洋調查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導意見》提出,一是推動調查船舶建設與共享使用,積極推進海洋綜合調查船和專業調查船建設,加強調查船舶、船時等信息服務,推進海洋調查航次和大型儀器裝備共享,提高海洋調查船舶和設施使用效率。二是加快海洋調查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加強海洋調查的基礎理論和方法研究,增強海洋調查自主創新能力,加強政策引導,積極鼓勵研發和使用國產技術裝備。三是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國家和地方財政資金對海洋調查支持力度,引導企業等社會資金投入,積極支持與國(境)外海洋調查機構合作,利用國(境)外資金。四是加強海洋調查隊伍建設,加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對海洋調查基礎性人才的培養力度,加強海洋調查人員崗位技術培訓。
同時,《指導意見》還提出,應編制海洋調查規劃,推進海洋調查法治建設工作,加強海洋調查活動的協調和管理,建立健全海洋調查標準計量與質量控制體系,全面增強海洋調查工作的服務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