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加強建設工程監管。11月23日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顧長浩在介紹即將實施的《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理辦法》)和《上海市建設工程檢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檢測辦法》)的制定情況時說,《監理辦法》強調了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監理中的重要責任,完善和強化了對監理違法行為的處罰。市建交委副主任沈曉甦介紹了本市建設工程監理、檢測行業基本情況,以及即將實施兩個管理辦法的主要舉措。
沈曉甦介紹,監理和檢測作為工程咨詢類服務行業,是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本市有監理單位252家,其中甲級企業佔一半;監理從業人員3.2萬多人,其中4600多人取得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至2010年底,營業總收入達到43.6億元。目前,本市共有各類建設工程檢測機構121家;檢測機構從業人員5321人,其中持證檢測人員為3811人。2010年,本市建設工程檢測機構主營產值13.01億元。伴隨著近年來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本市監理和檢測行業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有部分建設單位違法干預監理活動,一些監理單位對質量和安全隱患監督不嚴;部分檢測機構缺乏行業誠信,管理部門對檢測過程的監管有待進一步完善等。
據介紹,《監理辦法》和《檢測辦法》是在吸取本市近年來發生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教訓的基礎上,並結合政府管理實際情況制定出台的。其中,《監理辦法》對市政府1999年發布的《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檢測辦法》是新創設的政府規章。10月27日,市政府第72號令、第73號令將予正式發布,兩件政府規章將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監理辦法》強調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監理中的重要責任,明確增加監理的現場報告義務。根據實踐中產生的各種狀況《監理辦法》規定,Di One,監理評標標準應當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的從業經歷和業務能力,國家或者本市重點建設工程監理評標時,還應當通過總監理工程師現場答辯的方式評估其業務能力。第二,監理單位需要變更總監理工程師的,應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第三,限制總監理工程師的任職數量,對大型建設工程、保障性住宅和重大工程,其總監理工程師只能擔任一項建設工程的監理;對其他建設工程,已擔任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同時擔任其他工程監理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個。
《監理辦法》完善和強化了對監理違法行為的處罰。在現有法律、法規對監理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基礎上,對上位法未規定的監理違法行為,比如監理單位委派注冊監理工程師違反任職規定,總監理工程師未按照技術規範要求在施工現場履行監理職責等,規定了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顧長浩指出,《檢測辦法》明確規定,本市從事建設工程檢測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或者經檢測行業協會考核合格。他還強調,要建立全市統一的建設工程檢測信息管理系統。為了保障檢測活動的真實性,限制弄虛作假行為,《檢測辦法》將整個檢測過程納入檢測信息系統管理,規定法定檢測項目應當通過檢測信息系統實施檢測,將從取樣、制樣、送樣,到檢測、出報告的整個檢測過程納入檢測信息系統管理,通過各個環節的限制,通過“機器管人”,保證檢測數據的客觀、真實。
《檢測辦法》根據檢測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加大了處罰力度。對未取得相應資質從事檢測活動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偽造檢測數據或者檢測報告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不履行《檢測辦法》規定義務的其他檢測違法行為,視情節輕重,處较低1萬元较高10萬元的罰款。
沈曉甦介紹,監理和檢測作為工程咨詢類服務行業,是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本市有監理單位252家,其中甲級企業佔一半;監理從業人員3.2萬多人,其中4600多人取得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至2010年底,營業總收入達到43.6億元。目前,本市共有各類建設工程檢測機構121家;檢測機構從業人員5321人,其中持證檢測人員為3811人。2010年,本市建設工程檢測機構主營產值13.01億元。伴隨著近年來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本市監理和檢測行業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有部分建設單位違法干預監理活動,一些監理單位對質量和安全隱患監督不嚴;部分檢測機構缺乏行業誠信,管理部門對檢測過程的監管有待進一步完善等。
據介紹,《監理辦法》和《檢測辦法》是在吸取本市近年來發生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教訓的基礎上,並結合政府管理實際情況制定出台的。其中,《監理辦法》對市政府1999年發布的《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檢測辦法》是新創設的政府規章。10月27日,市政府第72號令、第73號令將予正式發布,兩件政府規章將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監理辦法》強調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監理中的重要責任,明確增加監理的現場報告義務。根據實踐中產生的各種狀況《監理辦法》規定,Di One,監理評標標準應當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的從業經歷和業務能力,國家或者本市重點建設工程監理評標時,還應當通過總監理工程師現場答辯的方式評估其業務能力。第二,監理單位需要變更總監理工程師的,應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第三,限制總監理工程師的任職數量,對大型建設工程、保障性住宅和重大工程,其總監理工程師只能擔任一項建設工程的監理;對其他建設工程,已擔任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同時擔任其他工程監理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個。
《監理辦法》完善和強化了對監理違法行為的處罰。在現有法律、法規對監理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基礎上,對上位法未規定的監理違法行為,比如監理單位委派注冊監理工程師違反任職規定,總監理工程師未按照技術規範要求在施工現場履行監理職責等,規定了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顧長浩指出,《檢測辦法》明確規定,本市從事建設工程檢測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或者經檢測行業協會考核合格。他還強調,要建立全市統一的建設工程檢測信息管理系統。為了保障檢測活動的真實性,限制弄虛作假行為,《檢測辦法》將整個檢測過程納入檢測信息系統管理,規定法定檢測項目應當通過檢測信息系統實施檢測,將從取樣、制樣、送樣,到檢測、出報告的整個檢測過程納入檢測信息系統管理,通過各個環節的限制,通過“機器管人”,保證檢測數據的客觀、真實。
《檢測辦法》根據檢測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加大了處罰力度。對未取得相應資質從事檢測活動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偽造檢測數據或者檢測報告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不履行《檢測辦法》規定義務的其他檢測違法行為,視情節輕重,處较低1萬元较高1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