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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修訂草案)》

發佈日期:2016-07-29  來源:www.shtbex.com

  7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修訂草案)》,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測繪法》于1993年7月1日起實施,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有關負責人指出,近十多年來,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測繪工作的形式發生了深刻變化,現行《測繪法》中的某些條款已經不能適應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的需要,亟待修訂完善,以進一步維護國家安全,提高測繪保障能力,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
  據悉,2015年4月,《測繪法》修訂草案經國土資源部報送國務院,草案根據我國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的迫切需要和地理信息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強調推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轉型升級、改革發展,重點圍繞國家地理信息安全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管理、推動地理信息資源共享、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明確地理國情監測職責、履行好不動產測繪和應急測繪職責等進行了修訂完善。
  2015年以來,國務院法制辦開展了兩輪征求意見及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召開多次專家論證會、部門協調會,各部門意見已達成一致。2016年4月,《測繪法》修訂草案通過國務院法制辦審核報送國務院審議。在此期間,全國人大環資委、法工委提前介入,環資委帶隊赴寧夏、浙江開展了兩次實地調研,並赴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視察有關方面情況,听取《測繪法》修訂工作進展匯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向全國人大環資委進行了專題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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