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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印發新《海洋標準化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2016-07-15  來源:www.shtbex.com

        日前,國家海洋局印發了新修訂的《海洋標準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替代2012年開始實施的原《海洋標準化管理辦法》。
        新《辦法》內容包括海洋標準的範圍和類別、海洋標準的制定、海洋標準的審批發布和復審、海洋標準的實施與監督檢查等7部分,共33條。
        據國家海洋局科學技術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辦法》修訂內容主要包括5個方面︰一是重構了海洋標準化管理辦法的結構,由原來的一個“辦法”變為“辦法+細則”。新《辦法》主要對制定目的和適用範圍、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標準的範圍和類別、海洋標準化工作的主要流程、參與主體和基本要求等予以明確,目前已在著手擬訂細則。
        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組織建立了新的管理機制,在國家賦予國家海洋局的標準化職責範圍內進行界定,對該管住的海洋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管住管好,對海洋地方標準提出恰當要求,該放開的海洋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放開放到位。
        三是重新確定了海洋標準的類別和範圍,進一步明確了海洋強制性國家標準、海洋推薦性國家標準和海洋推薦性行業標準的要求;提出了海洋地方標準發布後按有關規定報國家海洋局備案,屬海洋業務工作急需、海洋重大專項實施急需或技術尚在發展中需統一的技術要求,可按有關程序制定海洋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刪除了海洋強制性行業標準有關內容。
        四是重新梳理了海洋標準制修訂工作流程,進一步優化了程序。國家海洋局相關業務部門從年度海洋標準需求征集和標準報批兩個關鍵環節,對標準是否滿足業務工作需要進行把關,並在標準制修訂過程中全程指導,縮短了標準制修訂周期。
        五是強化了海洋標準的實施和監督,增加了建立海洋標準制定後評估制度,包括統計分析、試驗驗證和實施情況的跟蹤評價等;鼓勵開展海洋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等;確定了獎懲措施,將海洋標準及相關研究成果納入科學技術成果獎勵範圍。
        為保障海洋標準制修訂工作順利開展,滿足海洋事業發展需求,新《辦法》特別要求,從事海洋標準化活動的機構應將海洋標準化工作納入海洋發展規劃、計劃,並保障所需經費。
        該負責人表示,原《海洋標準化管理辦法》自實施以來,對海洋標準化工作起到重要指導和規範作用。鑒于我國正處于推進海洋強國建設的關鍵時期,海洋標準化工作發展迅速,必須盡快轉變海洋標準化管理職能和方式,加快完善海洋標準化管理制度機制,建立新型海洋標準體系,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海洋標準化工作新格局極為重要,為充分發揮標準在海洋事業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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