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交通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重新修訂出台《試驗檢測不合格報告快報制度》,重申本市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測不合格速報速處的要求,一旦發生不合格情況,檢測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防止和杜絕不合格報告的漏報、遲報,甚至隱瞞不報,切實加強不合格報告處置的及時性、規範性,確保工程質量。
快報制度對試驗檢測不合格報告的處置流程、要求以及各方責任進行了明確︰試驗檢測單位是不合格報告24小時快報的責任單位,必須將不合格檢測結構及時上報質監站和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並建立專門的不合格報告台帳,每半年度匯總報告質監站。建設單位接報後應立即組織施工、監理單位進行響應處理,其中施工總包單位是不合格檢測結果整改的主要責任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質量不留隱患的原則,采取原材料(半成品)退場、實物返工、材料降級、工程降等或加固處理等措施,規範、及時進行問題整改。
同時,質監站依托市檢測行業協會等平台,加強試驗檢測單位誠信考核管理,規範操作程序和檢測行為,嚴格數據打假,完善不合格檢測數據傳遞渠道,切實增強對本市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測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