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4號國務院令,公布《地圖管理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為目的,並將互聯網地圖服務納入法治軌道。
《條例》明確規定,國家支持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促進地理信息應用,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推進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數據開放共享。《條例》增加了互聯網地圖管理專章,明確了互聯網地圖服務的內涵,確立了市場準入、安全審校、數據備案、個人位置信息保護等安全監管制度,互聯網地圖服務正式納入法治軌道。《條例》對地圖編制、審核、出版等作了規定,建立了地圖的統一監督管理體制,完善了地圖審核程序,取消了地圖出版權限劃分,強化了事中事後監管內容。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國家版圖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國家版圖意識教育應當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條例》對地圖編制主體、編制標準等作出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公益性地圖,供無償使用,並定期更新。《條例》明確了地圖審核範圍、送審主體、審核內容和程序,規定應急保障等特殊情況使用的地圖應當即送即審,地圖審核不得收費。《條例》要求,出版單位從事地圖出版,應當具備地圖出版業務範圍,在出版物中插附的地圖應當是經審核批準的地圖,並對地圖著作權予以保護。《條例》規定了互聯網地圖服務市場準入、數據安全管理、用戶信息保護、違法信息監管及核查備案等制度,要求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收集、使用用戶信息須經用戶同意,發現傳輸的地圖信息含有不得表示內容的,立即停止傳輸,向有關部門報告。
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于1995年頒布。然而,隨著近年來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在地圖管理工作中出現了地圖管理領域不斷擴大、互聯網地圖管理制度缺失、地圖監管體制不健全等新情況,導致地圖上錯繪國界線、行政區域界線以及漏繪我國南海諸島和釣魚島的現象屢禁不止,甚至出現違背“一個中國”原則的錯誤。在互聯網地圖上標注和上傳涉密信息,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問題也時有發生。為此,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的基礎上,起草了《地圖管理條例》並經國務院審議通過。制定本《條例》,對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範地圖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