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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底關閉2000處以上小煤礦

發佈日期:2014-06-17  來源:www.shtbex.com

  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國務院國資委、工商總局、國家能源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于加快落後小煤礦關閉退出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開展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到2015年底全國關閉2000處以上小煤礦。
  《通知》指出,加快落後小煤礦關閉退出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產業政策為引導,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手段,建立健全小煤礦關閉退出機制,減少小煤礦數量,淘汰煤炭落後產能,推進小煤礦向生產集約化、采掘機械化、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信息化方向發展,加快轉變煤炭工業發展方式。以遼寧、黑龍江、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雲南、貴州等省(市)為重點地區,逐步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重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加快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煤礦,堅決關閉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
  《通知》明確,核定生產能力在3萬噸/年及以下煤礦、核定生產能力在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煤礦、超層越界拒不退回的生產或建設煤礦、資源枯竭煤礦等13類小煤礦,依法實施關閉或淘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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