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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滬全國人大代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專題調研報告發布——7個關鍵問題影響建築市場健康發展

發佈日期:2011-10-28  來源:www.shtbex.com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上海市全國人大代表已專題調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調研報告上周發布。
        報告認為,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建築市場健康發展影響較大的7個關鍵問題需要重點解決︰
        “合理工期”缺乏支撐性標準
        工期問題是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性問題。建設單位以投資效益為由任意壓縮工期、把“合同工期”等同于“合理工期”等現象比較突出,突破的難點在于對合理工期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缺乏支撐性標準,所以只能成為無法約定、缺乏可操作性、沒有規制力的規定。破解的切入點,一方面在制訂建築市場管理法規時應有所涉及,提出“合理工期確定”的程序、參照的技術規範標準;另一方面可以引入國際通行慣例,對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合同文本的體例、條款等進行適應性的修訂補充,使“合同工期”和“合理工期”的界定及發生變更時權利義務的設定,可以在合同格式文本的相應條款中得到體現,並以法定的形式推進格式合同的執行。
        工程監理法律地位不夠明確
        目前,“強勢業主”和“弱勢監理”的矛盾比較突出,很難確立監理第三方公正立場。為此,要從改變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單位的簡單的委托關系入手,扭轉“大業主、小監理”的弊端,保證工程監理單位的獨立性,以立法的形式明確實施強制監理制度的對象、範圍和管理要求,特別是對使用國家財政資金及涉及國計民生和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工程應推行強制監理制度。
        工程保險制度推行比較緩慢
        目前,我國工程保險制度推行比較緩慢,可依據《建築法》、《保險法》、《合同法》,積極探索和推進實施建築和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險、股東擔保等,加快培育工程風險管理的中介機構,完善工程保險的監管制度,以保證建設工程強制性保險制度的推行。
  集中代建制未能實現全覆蓋  
        通過招標選擇專業化的項目建設機構作為代建單位,由項目代建單位全面負責項目的建設實施,體現“投資、建設、管理、使用”職能的彼此分離;有利于投資預算的有效控制,節約投資,也有利于落實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確立總承包的主體責任地位,避免工程建設中的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
  代建制作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一種市場模式,正在全國各地區、各行業的工程建設中進行試點和逐步推廣,但還沒能在政府項目中實現全覆蓋。
  工程招投標存在制度缺陷
  現行的公開招投標在制度設計上比較大的缺陷是過多強調了過程的公正性,而對結果的合理性較少關注。在完善招標方案核準制、資格預審制的同時,建議加快建立電子招投標制度,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實施信用分類評價和分類管理,通過公開透明的方式引入社會監督,解決招投標交易中信息不對稱問題;加強招投標制度創新,對現行的较低價中標、專家綜合評標中出現的初衷與結果背離的現象進行深度思考,各地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招標投標法實施細則,改變招投標領域細則少、罰則少和規範少的制度不健全的現狀,加大對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的監督、警示和處罰力度;建立和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把工程招投標交易納入公共資源中心,實現行政監督與市場交易的有效剝離,形成權力制衡機制。
  現行資質管理需要重新思考
  1985年起,我國對建築市場實行資質準入制度,這是政府調控市場的行政手段。現有的資質體系帶有濃重的行業分割色彩,不利于建築企業和建築市場的發展。目前近300家特級企業中,60%以上集中在房屋建築領域,一方面企業間的惡性競爭和讓利使大型建設企業整體利潤下降,另一方面也使得真正有實力的特級企業局限于有限空間,難以發展工程總承包業務。其次,要進一步凸現特級企業的含金量,資質的動態確認必須體現企業的技術和管理含金量,對不能體現技術進步和總承包管理先進水平的特級企業應當引入淘汰機制。
  建築勞務市場需規範和培育
  隨著我國建築業市場化程度不斷提升,大型建築施工企業完成了管理層和勞務層分離後,建築勞務應作為一個特定的勞務群體實現專業化和職業化,這是符合國際慣例和建築業可持續發展趨勢的。近年來,上海、江甦等地區正在積極探索建立一支職業化的施工作業人員隊伍,大力培育勞務企業。國家和地方政府應當積極引導建築勞務的市場化發展,在政策和制度上給予扶持。重點在農民工的職業和技能培訓、勞務企業的規範化運作、用工企業對勞務的現場管理等方面,逐步建立符合市場化運作要求的制度體系,促進建築勞務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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