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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制度拟设立 政府投资或需三价公开

发布日期:2014-04-25  来源:www.shtbex.com

    4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修订《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报告,条例修订草案拟将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作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予以确认,对已采用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其他方式的,不再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汤志平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本市建筑市场主体增多,交易量急剧增加,市场空前活跃。近五年来,本市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 5%左右,2013年达到了5103亿元。建筑市场中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开始逐步显现。一是虚假招标、挂靠资质等不规范交易行为对市场环境造成一定冲击。二是政府对于社会投资主体的市场行为存在不必要的干预。三是发包方利用强势地位造成合同权利义务失衡。四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国际通行的工程管理模式缺乏法律规范。对此,有必要对现有的制度作适当调整,放松社会投资工程的政府管制,释放建筑市场活动,着力建设统一开发、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适度的建筑市场体系。   
    在备受关注的工程投资和招标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体现了宽严并济的思路。对于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条例修订草案拟明确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以此来遏制虚假招标屡禁不绝的现象。但在放松投资监管的同时,政府部门要重点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在政府投资工程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从规范约束政府行为、控制财政资金风险角度,对政府投资工程设定了严格的造价控制措施,如要求政府投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三价”公开,提高工程造价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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